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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赵晓辉、张晓博、刘开雄) 18日,光大证券原战略投资部负责人杨剑波起诉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案件正式立案,杨剑波向媒体讲述了事情的前后经过。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19日晚分别对此做出回应。 当事人各执一词。

“真相究竟是什么?当事各方再说光大证券乌龙案”

监管者知道对冲操作吗?

“在套利过程中,我们与监管部门进行了密切的信息表达。 他们已经知道了。 为什么最后变成了内部交易? 企业公告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已经推迟了,为什么最后还是我们故意先交易后公告呢? ”。 向法庭告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光大证券乌龙案”的主角杨剑波说。

“真相究竟是什么?当事各方再说光大证券乌龙案”

年8月16日,光大证券战略投资部自营业务因系统故障发生巨额误订,最终成交72亿元,故上证指数1分钟上涨5%以上,随后在未公告的情况下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证券监管委员会最终认定,当天下午套利构成内幕交易,共处罚光大证券5.23亿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被处以警告、罚款60万元,终身禁止进入证券期货市场。

“真相究竟是什么?当事各方再说光大证券乌龙案”

杨剑波表示,8月16日下午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监督局人员在光大证券企业,交易时也多次与中金所电话沟通信息,不少人知道光大证券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并无异议。

“下午的套期保值是和上海证券监督局报告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者先来,问为什么会发生异常交易,有什么应对措施。 监管者来了之后,也没有停止所谓的内部交易。 ”杨剑波说。

关于另一个重要监管机构——中金所,杨剑波表示,他们也进行了五次电话信息表达。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19日在观察杨剑波近期关于“8·16”事件的报道时表示,杨剑波关于本所的说法存在诸多不实之处。 中金所表示,有关当事人关于中金所的说法有曲解和不实之处。 中金所作为市场组织者和自律监管者,发现个别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出现了较大变化,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督促其提供交易战略证明,督促其遵守交易规则,是正当履行监管责任。 中金所当天还对交易量较大的其他会员和顾客进行了监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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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放弃责任?

杨剑波表示,在误票交易当天,上海证券监督局要求事先审查光大的公告复印件后公布。 虽然通过这样的方法避免了公告出现不利于监管层的文案,但这一重要细节在正式处罚意见中并未明确,杨剑波认为监管层有明确责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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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没有参与回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将根据有关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方面提交事实和证据资料。

据此应该考虑什么?

作为当事人之一,光大证券日前表示,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的行政处罚没有异议。 18日,杨剑波起诉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案件正式立案。 这一切,不都要等司法做出公正的判决吗?

但是,目前关心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各界人士都在关注此次乌龙事件引发的警告。 有观点认为,光大证券事故是随着新业务模式的探索而发生的,监管层没有完善相关机制的环境,而只是禁止和惩罚,这制约了中国证券业的快速发展。

“真相究竟是什么?当事各方再说光大证券乌龙案”

新的盈利模式对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技术、交易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追求新的盈利模式是国际化的大趋势,风险一直存在。 各界应该借用光大证券乌龙的事情思考交易机构、监管机构、证券公司各自应该如何搞好工作。 光简单处罚,无助于中国证券事业的迅速发展,也无法真正防止“乌龙”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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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02/19/c _ 119413401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真相究竟是什么?当事各方再说光大证券乌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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