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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钱从北京微发

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发布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了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的采用和管理。

方法规定,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法,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不超过相关研发经费40%的比例给予资助,“各创新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基金投资各项目前的资金支持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补助“咨询公司”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创业投资机构对“咨询公司”实施投资后,吸引基金投资各项目后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咨询公司”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吸引基金运行阶段的资本参与、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方法,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部委:科技型中小型企业革新项目 最高可获300万资助”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难高额等问题,专项资金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出了具体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的激励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工业信息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促进中心处长童有好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相比,资金本来由几个部门管理,存在重复和交叉的现象,目前统一管理后,任务和责任更加确定,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资金。

“四部委:科技型中小型企业革新项目 最高可获300万资助”

此次整合后专项资金安排专项支出,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以中小企业电子新闻、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与高新技术服务等行业为中心

“四部委:科技型中小型企业革新项目 最高可获300万资助”

儿童表示,管理办法可以激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通过补贴奖励办法,帮助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等,解决公司融资难的问题。

方法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规定按年平均保额的2%以下的比例给予补助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工作,按年平均保额的0.5%以下的比例给予补助。 在奖励方面,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额的3%以下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再担保机构,按照当时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增长额的1%以下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积极探索创新效益较大的担保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以下的奖励。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四部委:科技型中小型企业革新项目 最高可获300万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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