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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记者徐奎松在北京

6日至6月19日发表了《中国青少年快速发展基金会等5个基金会关于2008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的紧急指示书》【中青基联( 2009 ) 1号】(以下简称《指示书》),《每日

与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向财团组织征收公司所得税的问题相比,包括中国青基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在内的5个基金会共同签署并提出反对意见。

基金会

税款预缴倒退或对捐助者造成误解

上述“请示”是最近备受争议的基金会组织的“捐赠”

《请示》指出,“近期,税务局各分管办2008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我们5个基金会将捐赠所得并入应税所得缴纳2008年度公司所得税,非营利资格认定后相应纳税。 我们都认为这是不妥的,这样操作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5个冠名基金会是中国青少年快速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和友成公司家扶贫基金会。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每日经济信息》报很快进行了中国青少年快速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的涂猛采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金会募集的资金不得纳税。 这个有关部门向我们收税是因为涉嫌违反。 中国青少年基金2008年募集了4亿元资金,除去5.12汶川灾害救援等项目支出2亿元,剩下2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按照“总收入-资助支出”×20%的公司所得税计算方法,向基金会征收4000万元的公司所得税。 ”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据涂猛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分别通知上述五个基金会,计划征收公司所得税。 这5个基金会表示反对,集体编制了《请示》书面材料,提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但尚未得到答复。

对财团来说,交税后再抵扣税款是前所未有的事。 更严重的是,这给基金会带来了供资困难,给捐助者乃至社会带来误解。

南都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自2008年新《公司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至今已过了一年半,所有基金会(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尚未获得批准 “这样一来,对财团的税收就变得虚假了。 ’徐永光对此很担心。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据徐永光介绍,发达国家对基金会收到的捐款免收征税,对基金带来的投资增值收入也免税的公司或民间向基金会捐款,可以凭基金会开具的收据纳税。 2008年,南都集团向南都基金会捐赠了6400万现金,用于抢险救灾5.12汶川大地震项目,但基金会给南都集团开的发票不起作用,南都集团无法享受12%的退税优惠政策。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国税总局

征税是临时措施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欲从国家税务总局获得相关解释,所得税司综合处官员为基金会[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都基金不是资格认定机构。 涂猛认为,中国青少年快速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四个机构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级基金会,完全符合《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徐永光也表示,南都基金符合相关规定。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针对基金会组织的意见,民政部基金会管理处处长刘忠祥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对5个基金会的捐赠收入是否征税,解释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

刘忠祥表示,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条例的规定,基金会以前享有捐赠收入和存款利息两项优惠政策。 都不收所得税。

但是,2008年1月1日颁布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后,财政部规定,暂时停止、取消基金会原有享有的优惠政策,等待新政策的出台。 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新的政策,税务部门也开始向财团征收相应的税赋。

华夏文化纽带工程组委会常委、中华社会文化快速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蒋晔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2008年中国基金会领域发生历史上首次“井喷”现象,整个基金会领域募集资金1050亿元。 蒋晔还以未出台财团法人资格认定案为征税理由之一,认为该方法值得商榷。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相关政策

基金会法人资格认定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员在《每日经济信息》中有所说明,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管理问题,长期处于争议状态,

迄今为止,在相关部门的库存中发现了几个问题。 例如,一些部门违反《基金会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以盈利为目的的基金会。 相当多的基金会资金来源不足,称为筹资,实际上摊派给公司、机关、团体的几个基金会在成立后的几年里,没有进行任何奖励和资助活动,有些基金会的领导成员由现任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基金会的正常快速发展。 经过相关部门的整顿,基金会的部分混乱暂时得到了控制,但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在法律方面并不顺利。 例如,2008年初实施的新公司所得税法中,对基金会的形态和性质没有具体的规范。 2004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也没有提到基金会税收政策的具体证明。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最新政策是2009年3月10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一些重大变化是,捐赠人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为年度总额利润许可扣除的所得税额,从原规定的3%提高到12%,这是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部长丁宁宁先生 我们认为,既然要约束基金会,就必须根据基金会的职能确立法律地位,单独设立完整的法律条文。 财政部是基金会财务制度的制定部门,要停止基金会以前享受的优惠政策,在新政策出台前,必须以文件形式妥善安排2008年基金会捐赠收入的纳税问题。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刘忠祥在《每日经济信息》中,新《公司所得税法》中有两个优惠规定。 部分是对捐赠人的优惠,捐赠额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只要个体不超过30%,可以在税前作为价格扣除。 有些只是对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税收优惠政策,做了大致的规定。 但是,新《公司所得税法》还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享有的税前捐赠扣除政策的制定权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定义、如何享受政策等问题,迄今为止还没有提出过文件。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刘忠祥表示,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三部委正在编制基金会法人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文件。 该方案是对2009年3月10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进一步细化,首要意图是尽快提交《通知》,也是对基金会收入优惠政策的重新界定政策。 关于这份文件是什么时候发行的,刘忠祥说“很难说”。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信息链接

基金会的家庭内部情况很难了解

华夏文化纽带工程组委会执委会常务委员会、中华社会文化快速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蒋晔表示,“ 如果财政不提供经费,基金会一定要经营。 由于基金会以募集资金为首要业务,因此实际上具有金融机构的特征。 目前,许多基金会从事金融投资业务。 基金会的库存资金大多是社会捐款。 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也是金融机构。 这是因为给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根据资料,自1981年7月28日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以来,已经过去了28年。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调查,基金会各种收入汇出的存量资金用于投资服务型项目、进入股市和银行存款,利息免税。 但是到目前为止,整个基金会的库存资产家到底有多少,还没有具体的统计证明。 基金会主管部门民政部也没有掌握。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资料显示,自2004年6月《基金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迅速。 全国基金增加到1369个。 其中,非公募基金会436家,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稳步上升,截至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从当初1家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家,上海非公募基金会已接近其总量的一半,北京市非公募基金会2007年已占总数的75.6%。 各种数字表明,非公募基金已成为公益事业的主力军。 北京、天津、江苏、甘肃、福建、海南等省市的非公募基金数量已经超过公募基金。

“五大基金会联名上书:捐赠收入不应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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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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