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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中国现行法规只对广播、电视上的广告播放次数、时长等有具体规定,在电影方面还处于空白色。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 否则,主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修改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未经许可的电影不得参加电影节和网络传播

意见征集稿规定,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制作电影的公司必须把《电影公开许可证》的标志放在那部电影的片头。

未取得《电影公开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览会)、通过互联网、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新闻网络传播、制作音像制品。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经济之窗

标题:“不过关电影不得互联网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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